新消息!美国企业对特定电子烟产品提起337调查申请,称其侵犯知识产权
美国企业对特定电子烟产品提起337调查申请,称其侵犯知识产权
北京,2024年6月14日讯 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网站消息,近日,美国多家企业向ITC提起337调查申请,指控多家中国企业侵犯其在美知识产权。涉嫌侵权的产品包括电子烟雾化器、电子烟杆等。
申请人包括:
- Juul Labs Inc.
- NJOY Holdings Inc.
- BAT Group Plc
- R.J. Reynolds Vapor Company
被申请人包括:
- 深圳市思摩悦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雾芯科技有限公司
- 佛山市柚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悦刻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指控侵犯的知识产权包括:
- 美国专利号:US10,374,180 B2
- 美国专利号:US10,317,985 B2
- 美国专利号:US10,417,442 B2
申请人表示,被申请人进口、销售的产品侵犯了其在美国获得的专利权,请求ITC发布排斥令和禁止令,以制止侵权行为。
ITC已受理该调查申请,并将在接下来的8个月内做出初裁决定。
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针对进口侵犯知识产权产品采取的一种调查程序。如果ITC裁定侵权成立,则可以发布排斥令和禁止令,禁止侵权产品进口到美国。
近年来,美国ITC受理的337调查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涉及的行业也越来越广泛。电子烟行业是近年来ITC 337调查的热点领域之一。
此次多家美国企业联手发起337调查,表明美国企业正在加大力度保护知识产权,并希望通过法律手段制止中国企业侵犯其知识产权。
以下是一些可能影响该案件结果的因素:
- ITC对涉嫌侵权产品的认定
- 双方提交的证据
- 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该案件的进展,并对相关企业进行风险评估。
爱康科技涉嫌信披违法被立案 投资者维权通道开启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爱康科技,股票代码:002610) 于2024年6月1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立案调查意味着什么?
证监会立案调查,意味着爱康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行为,例如虚假陈述、财务造假等。如果证监会最终查明违法事实,爱康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投资者可以索赔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导致投资者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爱康科技投资者如何索赔?
爱康科技投资者可以根据以下步骤进行索赔:
- 准备索赔材料,包括股票交易凭证、证券账户信息、身份证件等。
- 寻找律师代理维权。
-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投资者需要注意什么?
- 索赔条件:在2024年6月13日前买入爱康科技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4年6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 索赔时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为自证券投资者知悉或应当知悉侵权行为之日起三年内。
- 维权成本:投资者可能需要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成本。
律师提示
宋一欣律师表示,爱康科技案的索赔条件为:在2024年6月13日前买入爱康科技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4年6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投资者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咨询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进展
目前,证监会对爱康科技及邹承慧的立案调查仍在进行中。投资者可以关注证监会及法院的后续公告。
附:
- 爱康科技股票索赔律师团队名单:[移除了无效网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43221.html
此新闻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
发布于:2024-07-03 12:14:14,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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